关于申报颍泉区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资金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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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各街道、园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中共阜阳市颍泉区委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阜泉发〔2017〕12号)相关要求,现将申报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及资金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2月22日-3月13日。

二、申报对象

(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引进的符合《中共阜阳市颍泉区委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阜泉发〔2017〕12号)(附件1)文件规定的五类高层次人才(含2017年10月以来引进的漏报的高层次人才)。

(2)2017年10月以来引进的已经审核认定奖补的,且经本单位年度考核合格的高层次人才。

其中,“省属以上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是指在省属以上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或相当层次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者。“海外留学人才”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准备或已经回国工作的留学人才。“其他特殊人才”,是指经认定的对颍泉区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标准难以界定的人才。

三、政策兑现条件

1、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形式主要为“刚性”引进,指全职引进到我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对第一、二类高层次人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以“柔性”引进(须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我区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享受政策待遇时按视同1年计算待遇)。

2、薪酬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贡献较大的,5年内按缴纳个人所得税颍泉留成实得部分的100\%给予补贴。申报个人所得税补贴时,每次可以申报上次申报周期后时间段的补贴,最多补贴5年。

3、住房补贴只可按意愿选择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其中的一项,选择先租房后购房的,支付购房补贴时扣除已支付的租房补贴。住房补贴仅限于引进人才在颍泉辖区内暂无自有住房,本人或以其配偶和子女名义在我区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可以申领购房补贴。享受政府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人才安居政策的,不再以货币形式发放租房补贴。

4、创业扶持由区人才办会同区科技局、区商务粮食局、区人社局对创业对象进行评审认定,受到区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认定的给予每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同一个人入选省“特支计划”和市“领创工程”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5、成果奖励,由区人才办会同区科技局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进行评审认定,贡献突出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按照年度个人净收益1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奖励。

6、企业补助,对引进全职一、二类人才的企业,为颍泉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助资金,对通过参资、参股形式引进的非全职一、二类人才的企业,给予企业引才补助,引才补助标准比照全职引进人才标准,补助总额原则上不高于参资或参股股权评估的50\%;对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引进计税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连续三年按照企业支付人才计税薪酬15\%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如果同时具备以上两种企业补助形式,按照就高不就低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7、家属就业,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按照《意见》规定和就业、调配有关政策,对需要来我区就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优先推荐就业岗位或协调落实工作单位。

8、子女就学,由区教育局按照《意见》规定和教育就学政策,对第一、二类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颍泉区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对第三、四类人才,按照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近安排在颍泉区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高中阶段入学实行网上填报,分数优先,服从志愿。对引进人才子女转入高中就读,可优先转入颍泉区范围内相对应级别的高中学校就读。

9、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同一事项符合多项补助标准的,或已享受省市引才区级配套奖补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2020年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2017年10月以来引进的漏报的高层次人才)时须填报《颍泉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任职文件(劳动合同)、获奖及荣誉证书(成果证书),包含来颍泉区工作前后的社保缴纳证明,其它能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书面材料等原件(现场查验后带回)及1份复印件。

用人单位申报2017年10月以来已经审核认定奖补的、2020年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资金补贴,须填报《颍泉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补贴审批表》(附件3),提供引进以来每年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个人所得税补贴

税务部门出具或由本人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提供薪酬等资料。

(二)申报住房补贴

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引进人才在我区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证明,购房合同和完税证明等;以配偶、子女名义购房的,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租住商品房的,提供正规的租房合同;个人银行卡(账)号。

(三)申报生活补助

用人单位发给引进人才逐月(年薪)的工资发放原始凭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个人银行卡(账)号等。

(四)申报创业扶持

用人单位提供创办、领办企业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证明材料等;企业获得相关单位的评审认定证明材料;企业主要知识产权证书或核心技术来源证明;近3年内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

(五)申报成果奖励

区科技局出具的科技成果转化认定证明,用人单位提供成果完成人实施该项成果所得净收益(须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认定)的有关资料。

(六)申报企业补助

出具与引进的人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在企业发展中承担的职责以及做出的突出贡献等材料,企业支付给人才的计税薪酬流水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工资性收入纳税证明。

(七)申报引进人才团队补贴

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用人单位与人才团队所签订的协议;提供用人单位支付个人年度薪金的有关资料。

五、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进行申报,可以向各镇(街道、园区)申报,也可以向区直主管部门申报,经相关单位审核后,于2021年3月13日前报送至区人才办(颍泉区政府办公楼四楼最东头区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0558-2617968。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坚持“全面、客观、精准、高效”的原则,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才和用人单位进行申领,指导人才和用人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申领材料,严把工作标准,提高工作质量,切实做好初审工作。

2、填报《颍泉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批表》和《颍泉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补贴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审批表》电子版用U盘报送。

3、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取消待遇、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附件:1、《中共阜阳市颍泉区委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阜泉发〔2017〕12号);

2、颍泉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批表;

3、颍泉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补贴审批表。

附件3:颍泉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补贴审批表.doc

附件1: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doc

附件2:颍泉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批表.doc


                                

              

中共颍泉区委组织部  颍泉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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