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明法庭:公正审判促和谐 当事人冰释前嫌

发布日期: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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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法官,感谢您公正审理裁判,帮我讨回公道,我原以为拿出去的钱再也要不回来了……”,当事人拿到案款的那一刻,向案件主审法官表达了真挚的谢意。

原告吕某与被告沈某原系村民委员会同事,原告吕某先后担任村民委员会党总支副书记、村书记,被告沈某担任村会计。工作期间,被告沈某以村里开支为由,从吕某处分两次借款共计54000元,被告沈某以村委会名义给原告吕某出具了两份借条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吕某离职后,要求村民委员会偿还借款,村民委员会则辩称村委会账簿上并不存在该笔外债。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吕某的诉讼请求。不甘心的吕某以沈某不当得利为由向颍泉法院提起了诉讼。

主审法官祁广涛受理此案后,仔细研究卷宗材料并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在了解案情后得知,原告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偿还借款时曾申请证人沈某出庭作证,沈某口头爽快的答应了吕某的请求,但后来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导致了原告吕某的诉讼请求最终被法院驳回。双方矛盾较深,心结难以化解,无法进行调解。在根据原告和被告提供的证据,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对该案进行审理,最终认定被告沈某作为会计对该款的占有没有事实与法律根据,被告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生效后,被告主动联系原告并履行了部分款项,原告与被告曾因金钱反目,现因法律冰释前嫌。

法官小记:通过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名基层法庭的法官,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处理每一个的案件,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一件深感自豪的事。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要有对法律的无限敬畏,要有对人民的无限忠诚,才能公平和公正审理好每一个案件,才能让每一个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深知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威的根基,积极树立司法权威,才能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编辑:牛露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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