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阜阳市颍泉区委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2017年10月12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深入推进“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45号),结合“双轮驱动”战略和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定如下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省市人才工作政策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打造人才政策优势,营造良好人才生态环境,加速各类高层次人才在颍泉集聚,促进高新技术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坚持“高端引领、按需引进、以用为本、统分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从2017年起,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1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来颍泉区创新创业,着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人才队伍。
三、引进对象
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国家“****”、省级“****”人员;中国科学院“****”人员;国家“****”、省“特支计划”人员;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重大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皖江学者,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获得者;省属以上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专家、学者、企业家。
第三类:急需紧缺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特级教师、市级名师。
第四类:急需紧缺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全日制博士、高级技师、地市级学术学科带头人,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特殊人才,视同本类人才。
第五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进行规模化生产、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并利用自带科技成果、技术来我区创办、参股企业的人员。
鼓励高层次人才以团队形式引进。以团队形式引进且团队带头人系第一、二类高层次人才的,对2名及以内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资格的团队其他成员,可比照第四类人才享受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的标准予以引进。
四、政策支持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团队,下同),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按政策兑现。党政机关按照公务员法和机关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可通过绩效工资向高层次人才倾斜;企业单位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本人面议协商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五年内薪酬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贡献较大的,按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实得部分的100\%给予补贴。
为贯彻《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落实硕士及以上公务员待遇,机关录用的公务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直接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2、住房补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其本人意愿选择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本人或以其配偶、子女的名义在我区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凭购房合同和完税证明给予购房补贴(首次补贴50\%、其余分3年度补贴到位),补贴标准为第一、二类人才补贴30万元,第三类人才补贴20万元,第四类人才补贴10万元。选择在我区租住商品房的(含居住亲友住房),按年度第一、二类人才领取3000元/月、第三类人才领取2000元/月、第四类人才领取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且最长不超过60个月。
3、生活补助。对我区引进或培育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80万元补助;国家“****”、“ ****”和中国科学院“****”人才,给予50万元补助;省“****”、省“特支计划”人才及相应层次人才,给予30万元补助;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第二类的其他人才,给予10万元补助;第三类人才给予5万元补助,第四类人才给予1万元补助。(首次补助50\%、其余分3年度补贴到位)
4、创业扶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创办、领办企业,所创(领)办企业属我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的,除了享受有关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外,给予10—50万元创业资助。在上述领域创新创业成绩显著并发挥领军作用的高层次人才,纳入省“特支计划”和市“领创工程”遴选范围,入选者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区分别给予每人25万元、5万元经费支持,专项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
5、成果奖励。鼓励企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份或股权奖励收入时,经税务机关确认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科技成果,采用股份制形式在企业实施转化、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自行转化或合作实施转化贡献突出的,分别按成果完成人实施该项成果所得净收益1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奖励。
6、企业补助。对引进区外第一、二类人才,根据服务期限和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创新创业资助。对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引进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连续三年按照企业支付人才薪酬15\%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
7、家属就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需要来我区就业的,由区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原来工作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可按原单位性质对口调入,由区委组织部和人社局负责协调落实,用人单位做好对接服务。
8、子女就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由教育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统筹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由教育部门在学区范围内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接受高中教育的,由教育部门依据考试招生等政策,安排到相应普通高中就读。非我区户籍子女就学,享受我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9、医疗健康。由区卫计部门安排提供医疗服务和便捷医疗通道,并建立健康服务档案,每年免费体检一次,体检费用从区人才经费中支出。用人单位结合单位工作情况和本人意愿,每年安排高层次人才休假20天。区人才办负责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疗养休假联谊活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可参加。
五、保障措施
1、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牵头成立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委员会,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评审认定和考核评价。
2、落实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将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列入每年预算,每年预算不低于200万元,并根据人才工作发展的需要逐年加大投入规模。专项经费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3、鼓励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将给予补助和奖励。
4、本意见的相关实施细则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牵头另行制定。我区原有人才引进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涉及政策与区其他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
5、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阜阳市颍泉区委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