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各项引才政策落到实处,激发企业引才热情,支持各类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就业。根据《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中的引才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组织人事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才办负责本地企业引才工作,市直各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的市属企业引才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其他市属国有企业引才工作。上述单位在本办法中统称为企业引才主管部门。
第三条 坚持“需求导向、项目引领、人岗相宜、科学储备”的原则,着力满足新时代我市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先导型产业发展的“高精尖缺”人才需求。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引才资助奖补对象须为市外引进或应届毕业生,且符合我市引才资助产业领域目录、引才重点企业目录和引才岗位需求目录。
第五条 引才资助产业领域目录。
(一)交通设备、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系统、农机装备、机电设备等装备制造领域;
(二)再生金属、再生资源、秸秆综合利用等节能环保领域;
(三)绿色建筑新材料、装配式建筑部件等绿色建筑型材领域;
(四)能源、煤化工产业领域;
(五)绿色食品领域;
(六)优质粮食、特色高效农业、花卉产业、畜牧水产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现代农业领域;
(七)化学药与原料药、生物医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等现代医药领域;
(八)纺织服装领域;
(九)文化旅游领域;
(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商贸服务领域;
(十一)数字经济领域;
(十二)生命健康领域;
(十三)前沿新材料领域;
(十四)经认定的其他领域。
目录中有关产业须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产业,由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定期进行增减调整。
第六条 引才重点企业目录。由市人才办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面向符合引才资助产业领域目录的企业,根据成长性、研发能力、人才需求度以及诚信度等相关信息确定,适时发布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引才需求进行调整。
第七条 引才岗位需求目录。每年年底前市人才办面向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征集次年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计划,经企业引才主管部门初核、市人才办汇总、各地各部门审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等程序后,确定引才岗位需求目录,统一向社会发布。市人才办定期对引才岗位需求目录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特事特办,不定期修订调整。
第二章 全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资助标准及兑现程序
第八条 急需紧缺人才分类。
一类:两院院士以及相应层次人才(每年来阜工作累计满90天视同全职工作)。
二类:国家领军人才等国家部委重点工程入选者及相应层次人才。
三类:省“特支计划”创新人才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应层次人才。
四类: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五类:具有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六类: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院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技师。
七类: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高级工。
第九条 资助标准。对全职引进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务合同的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3年内给予资助。标准如下:
一类: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资助。
二类:按个人计税薪酬的50\%给予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20万元。
三类:按个人计税薪酬的50\%给予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8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10万元。
四类:按个人计税薪酬的30\%给予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5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72万元。
五类:按个人计税薪酬的30\%给予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4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6万元。
六类:按个人计税薪酬的30\%给予生活补助,累计资助不超过14.4万元。
七类:按个人计税薪酬的30\%给予生活补助,累计资助不超过7.2万元。
第十条 兑现程序。急需紧缺人才资助奖补兑现工作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凡纳入引才岗位需求目录并成功引进的人员,到岗后可随时通过阜阳人才工作网进行线上申报,提交企业引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才办。市人才办每季度进行统计汇总,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提出拟资助意见,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级人才办组织发放资助奖补资金。
第三章 全职引进其他类人才资助标准及兑现程序
第十一条 对企业全职引进不能单纯以学历、职称、技能等级进行评价且未能纳入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紧缺人才奖补标准:
(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对全职引进计税年薪超过30万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年内按个人计税薪酬的30\%资助用人单位,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高技能专有技术人才。对企业通过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吸引高技能专有技术人才,计税年薪12万元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万元。
(三)大学生。对创业园内毕业不满5年或在校大学生来阜初始创业的,根据工作实绩,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在我市初次就业且签订3年以上劳务合同的应届大学生,工作满1年后申请5000元入职补助。
(四)科研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
第十二条 兑现程序。对符合第十一条资助条件的,所在企业随时向企业引才主管部门申报。各主管部门初核后,上报至牵头单位组织风险和工作实际评估审核并兑现奖励。其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资助奖补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高技能专有技术人才和大学生创业就业的资助奖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科研人员个税奖励兑现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税务局牵头。
第四章 柔性引才和引才主体资助标准及程序
第十三条 柔性引才资助标准。对企业柔性引才进行资助,鼓励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形式,以契约方式与高层次人才进行合作。引入人才在本地企业计税年薪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按计税年薪15\%资助给用人单位;计税年薪超过10万元、不满20万元的部分,按20\%资助;计税年薪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25\%资助,最长资助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第十四条 引才主体资助标准。根据服务期限和实际情况,对全职引进的院士及相应层次人才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最低100万元资助,国家部委、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资助,按4:3:3的比例分3年拨付。对当年全职引进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博士硕士研究生累计3人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5人以上的给予20万元资助。
第十五条 引才中介资助标准。对提供引荐线索、帮助联系对接、做好来阜人才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贡献度给予奖励。对帮助引进两院院士、、省“特支计划”、正高职称、副高职称(含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等相应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阜全职工作满一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多人举荐的不重复奖励。贡献度由人才引进单位根据中介机构(人)在引才工作中实际付出,以及引进的人才工作业绩和表现提出初步评价意见。
第十六条 兑现程序。市人才办每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所涉企业根据申报通知准备申报材料,上报各企业引才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资料、核查信息和现场核验,经初核把关无误后提交市人才办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
第五章 依托平台载体引才资助标准及程序
第十七条 依托博士后工作站引才。对我市新建和评估优秀的国家、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科研活动项目和中国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参照省级标准资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上级人社部门的入选结果及时给予兑现。对新入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参照全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资助标准和兑现程序执行。
第十八条 依托产教融合引才。鼓励企业通过与市内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建立实习合作机制,向市教育局申报设立市级产教实训基地。经审批的市级产教实训基地,每年年底前向市教育局申报实训计划。对在实训基地参加实习实训的研究生、本科生(含高级工)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个月。由实训基地设立单位向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经市教育局初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兑现。
第十九条 依托产业创新团队引才。鼓励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我市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于新引进的项目研发团队,可随时通过引才主管部门申报市级产业创新团队,经市人才办评估通过后一次性给予每个团队10万元资助,用于团队人员生活补助。
第二十条 依托“人才飞地”引才。鼓励园区、企业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在高校科研院所聚集区通过设立研发机构、研发型全资子公司等方式设立“人才飞地”。“人才飞地”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参照柔性引才标准享受我市引才补助政策。参照本地企业的申报时间、程序和要求,申请引才资助奖补和参与申报市级重点人才工程。
第六章 落实引才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交通保障。对以下引进人才按照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高铁交通补助。
(一)全职引进纳入目录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前常住地为市外且配偶子女未随迁的;
(二)柔性引进的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等科研人员;
(三)“人才飞地”全职聘用的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高级职称及博士研究生等人才。
对全职引进的补助给个人,最长补助3年。对柔性引才和“人才飞地”引才的,资助给所在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万元。申报交通补助原则上基于实际发生金额,经企业引才主管部门初核后,报市人才办组织审核,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
第二十二条 住房安居。用人单位需通过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方式为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周转住房。引进人才在阜购买首套自住房时,在享受规定的引才生活补助后,可申请提前发放余额的50\%用于购房。落实公积金购房优惠政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在阜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额度可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基础上最高上浮50\%。
第二十三条 教育保障。引进的一至五类人才,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尊重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幼儿园)就学;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按“同级互转”原则予以安排。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险。优化医疗保险服务,用人单位在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为其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将高层次人才纳入市、县(市、区)保健对象,定期开展健康体检,提供预约诊疗和导医服务。
第二十五条 财政投入。各县市区和阜阳经济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建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本细则所涉人才资助奖补资金,原则上坚持“政策不重复、就高享受”和“谁受益、谁负责”,由受益地同级财政承担。已明确资金渠道的按原有政策执行。《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和本细则中,县市区、阜阳经济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引进人才所涉资金,市财政按50\%补贴。
第二十六条 督查考核。将招才引智工作纳入全市各级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市人才办定期对各地落实市级引才政策以及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引才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作为日常考核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