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卫监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医疗机构部分诊疗活动落实情况督查

发布日期: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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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阜阳市卫健委于2020年2月6日下达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医疗机构部分诊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函[2020]34号文件,文件要求不具备急诊功能的民营医院(包含个体诊所)全面停诊,全市各级各类的医疗机构只保留必要的急诊、留观、发热、儿科、产科等门诊,并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等。

    2020年2月7日-2月9日,颍泉区卫健委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公立医院(社区服务中心)12家,民营医院9家,个体诊所83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19家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详细查看了只保留必要的急诊、留观、发热、儿科、产科等门诊的医疗机构,听取医疗机构负责人对留院患者采取的防控措施的介绍,并查看防控措施及日常消毒灭菌情况是否周密,是否落实到位。针对防控措施不严谨、不周全的医疗机构,督导人员现场提出督查整改意见。

    目前,颍泉区按照阜阳市卫健委[2020]34文件精神,督导医疗机构暂停不具备开业条件的6家民营医疗机构,83家个体诊所。加强督查保留开诊的医疗机构,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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