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卫健委建立打击“黑诊所”三级网格及回访 复查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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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切实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充分发挥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站监督协管网格员的“前哨”作用,使隐蔽在每一角落的非法行医者能够第一时间被发现并上报,集中整合各种力量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安徽省卫生监督协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近日,颍泉区卫健委下发《颍泉区卫健委打击非法行医网格化监督管理规定》和《颍泉区卫健委打击非法行医日常巡查和回访复查工作暂行规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监督协管站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巡查、信息报送、回访复查,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负责所在区域内的打击非法行医的指导、查处工作。按照“界定清晰、任务适当、责任明确、落实到人”的原则,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实行打击非法行医三级网格监督监管,分层对网格监督监管负责。

    卫健委要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监督协管站应建立并完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责任制,要将辖区内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责任区,明确各责任区责任人。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监督协管站应建立打非工作(村卫生室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室)监测哨点(联络点),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应加强与监测哨点(联络点)的联系,每个监测哨点(联络点)应至少对应一名责任监督员。掌握辖区内具有明显行医标志的非法诊疗场所的分布和执业情况,建立打击非法行医日常巡查制度并制定巡查计划,对辖区内每个责任区的非法行医日常巡查频次每季不低于1次,必要时开展“错时巡查”,建立非法行医场所、人员档案,体现巡查、回访复查和查处等动态情况。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工作档案,每次巡查应有记录,并做到与执法文书、影像资料等相对应。巡查情况每季汇总上报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

    近几年来,卫健委一直以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摸索、总结各种有效打击方法,并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形成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协管员、村室医生、互相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形成了无缝衔接的打击非法行医网络,避免了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等地段监管空白现象的发生,为颍泉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确保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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